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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40%股权

交易案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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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福建省教育建筑设计院等单位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福州闽教监理有限公司40%权向社会进行公开转让。委托转让底价87.53万元,经78轮的激烈竞争,最终以405万元成交,实现国有资产增值460.22%,净增317.47万元。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福州闽教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金壹佰万元正,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不含燃气、桥梁)监理甲级;可承担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截至20058月底,经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后总资产为人民币402.45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83.6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8.83万元。

二、交易过程

20051231日,“中心”与福建省教育建筑设计院等单位签订《产()权转让委托代理协议》后,于200615日在《福建日报》和福建省产权交易信息网、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信息网刊登征集意向受让方公告,按3号令要求,公告期20个工作日,报名时间截止28日下午500。信息披露后来电咨询的人络绎不绝,有的客户不辞辛劳,多次上门了解该标的的详况,个别客户还针对该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各类问题,“中心”将问题收集后提交给闽教建设监理公司释疑,接闽教公司书面答复后,“中心”将其答复以传真方式向所有意向受让方披露。截止28日下午500报名截止时,“中心”共接受15个客户咨询,收到10个意向客户保证金。29日,我中心将所征集受让方的情况反馈函交给福建省教育建筑设计院等6家股东单位,征求股东对本交易项目拟采取的交易方式提出意见。经股东大会决议,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于31日函复“中心”确定采取拍卖方式实施本次交易,并请“中心”推荐拍卖机构。根据该项目特点及福建华兴拍卖行曾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策划指导下,实施过“福清华春医药公司股权转让”并在第七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获得过股东优先权拍卖案例的最佳策划二等奖情况,“中心”为其推荐福建华兴拍卖行实施本次拍卖工作。

福建华兴拍卖行接受委托后,于315日在《福建日报》上刊登了拍卖公告,为了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征集公告的有机衔接,拍卖公告标明了“根据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200615日在《福建日报》刊登有关征集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40%股权受让方的公告的征集结果,兹定于2006323日上午10时在福建华兴拍卖行公开举行拍卖会。”由于本项目涉及的单位有多家,社会影响大,又有股东如何在拍卖会上实现优先购买权的问题。“中心”与华兴拍卖行就拍卖过程中的实施细节进行了充分论证,依法依规,严密组织,以确保拍卖会的成功举行。323日上午10时整,拍卖会正式开始,并在大厅特意设立了股东竞买席,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根据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章程,确立133号、191号两人股东的身份,并当场邀请股东入席,以示区别于其他参与的社会竞买人。随后拍卖师宣读了本场拍卖会的《拍卖须知》、《拍卖会特别规定》。为进一步加深所有竞买人对内部股东优先权在拍卖过程中表现形式的理解,拍卖师在正式开拍前,对该标的的拍卖形式进行了拍前现场演示,确立了股东在拍卖过程中的优先地位。1015分,拍卖师宣布“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40%股权”起拍价88万元整,加价幅度为第一次2万元,从第二次起为5万元或5万元的倍数。场上气氛异常宁静。经一段时间的沉默后,135号率先举牌应价88万元,177号也紧随其后90万元,接着187号加价到95万元。一时没人加价了,拍卖师询问了两位股东要不要以此价格购买,133号股东果断举牌应价,与此同时,183号又举牌加价到100万元,其他竞买人也都陆续开始举牌应价,价格以每次5万元的幅度交替上升,场上气氛突然活跃起来,连股东也不由自主地参与加价。经过39轮竞价后,135号竞买人出价到215万元,场上气氛渐渐凝重起来,133号股东陷入沉思,举牌的手也微微颤抖,几经权衡之后,还是咬咬牙举牌应价215万元。此刻,135号又果断举牌加价至220万元,当拍卖师再次征求股东要不要时,133号股东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终于表示放弃竞买,内部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到此结束。这时,场上仅剩下135号与183号非内部股东之间展开“肉博战”,价格依然以每次5万元的幅度不断攀升,很快即突破了300万元。这时拍卖师友善地提醒双方应慎重决策,但提醒似乎未能阻止住双方竞价势头,两个竞买人举牌的速度也不断加快,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顿时弥漫着整个会场。“405万元第一次、405万元第二次、……成交”,随着拍卖师的一声槌响,两位非内部股东又经过36轮激烈竞争,最终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40%股权被135号自然人竞得。

整场拍卖会历时50分钟,共竞价78轮,从起拍价88万元一直拍到405万元,国有资产增值317万元,增值率达460.22%,既充分保障了内部股东和社会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挖掘了转让项目的市场价值,圆满完成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维护了社会公平竞争,实现了该项目的顺利转让。

三、启示

(一)促进了3号令与其它法规的有机结合,有力维护了3号令在实施转让过程中的权威性。按照3号令之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刊登公告,广泛征集受让方。但征集后如何与交易方式实施时的有机衔接,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本次采用了在拍卖公告中重申了产权交易机构按照3号令之规定的征集结果,维护了3号令的权威性,提高了实践操作的可行性。

(二)实现了产权交易机构依法维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的公平性。本次股权转让,既有内部股东优先权,又有社会自然人的公平竞争权,在实施转让过程中,“两权”应如何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实现平衡,本案例给予我们有益的启示。本次竞价过程,在内部股东放弃优先权之后,社会自然人之间又进行了36轮的激烈竞争,不仅使竞争更充分,而且又挖掘了市场价值190万,仅这部分就相当于委托底价的217%,从而使贯彻落实3号令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完美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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