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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汽车销售公司80%股权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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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单位: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产权转让方: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
产权受让方: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交易标的(项目)名称:福建省汽车销售公司80%股权转让项目
交易机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福建华兴拍卖行
其他参与的中介机构: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
交易简况:
2004年4月,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称“中心”)接受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称省汽集团)的委托公开转让其持有的福建省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称省汽销公司)80%股权。“中心”根据产权转让委托方要求受让方应同意省汽销公司的增资扩股方案、交纳人民币2400万元的竞买履约保证金、提交银行同意解除或代为承担由出让方承担的省汽销公司2亿元人民币银行授信的保证责任的函等竞买要求,以及标的企业省汽销公司是集整车销售、配件供应、车辆维修及信息反馈四位一体的大型专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是三十几家国内汽车厂家产品的福建省总代理或区域代理的特点进行策划,制定了详细的《项目转让方案和相关程序》,并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规定,在报纸和网络上进行转让信息的充分披露,广泛征集受让方。信息披露后,共有北京、广东和本省7家单位索取材料及前来咨询。“中心”根据受让方的征集情况,与省汽集团商定采用拍卖的交易方式组织本项目的竞买。5月18日,由福建华兴拍卖行依《拍卖法》的规定再次刊登拍卖公告。在报名截止日,共有福建天香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实力雄厚的上市公司按要求提交了报名材料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拍卖会于2004年6月1日上午10点准时开始,为确保竞价过程的公开和规范,“中心”邀请了省国资委、省财政厅企业处、监察室以及省汽集团的代表莅临现场监督,省工商局也派员现场监拍。拍卖会由三家竞买人经过7轮的激烈竞争,最终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622万元取得买受权,实现了国有资产的顺利退出和保值增值。本项目交易的难点在于如何确保解除委托方2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的问题。为此,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专门派出工作人员分赴各竞买人的所在地银监局,在充分查证所出具的保函或承诺函真实性的情况下再确定竞买人的竞买资格。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委托方省汽集团将省汽销公司对集团内部子公司的部分债权剥离后的剩余资产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经评估后的总资产为24256.7万元,负债为23794.6万元,净资产为462.1万元。8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369.7万元,经过竞价,最后成交价为622万元,增值了252.3万元,增值幅度达到68.24%。该项目的成功交易,不仅较好的安置了职工、保证了安定稳定、实现了国有资产的顺利退出和保值增值,还使福建省汽车销售公司在完成股份制改造、产权多元化的同时引入了有实力的上市公司,为其做大做强打下了坚强的基础,同时使省汽集团解除了为福建省汽车销售公司承担的2亿元人民币银行授信的保证责任,为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优化了产业结构、提升了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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